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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財政獎補類支持政策112條!

發布日期:2019-08-29 11:19:35     來源:江淮機電網      編輯:jyy

 
    近日,省“四送一服”辦全面梳理省級層面出臺的截至2019年8月初各類最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更新完善《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清單》,收集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282條,其中財政獎補支持政策112條。

詳情如下

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清單
(2019年8月版,282條)
財政獎補支持政策(112 條)


1. 支持各地對無還本續貸、“稅融通”、商標專利質押等落實較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獎勵。(皖發〔2019〕7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

2. 支持符合年度重大支持方向且總投資1億元以上(不含土地價款)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類項目,補助比例為項目核定關鍵設備投資的5%,單個項目補助最高可達3000萬元。對實際總投資20億元以上、引領發展方向、具有先發優勢、填補省內空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業項目,以及關鍵技術研發產業化和產業公共服務項目,省、市聯合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皖發〔2019〕7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3. 2019年,對“一帶一路”國家及新興市場重點展會的展位費補貼80%。(皖發〔2019〕7號,省商務廳負責)

4. 鼓勵各地在法定權限內出臺新的招商引資激勵政策,引進優勢企業特別是世界500強企業以及行業領軍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功能性機構等。對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新設或增資設立年實際外資金額超過1億美元的制造業項目,以及新設年實際外資金額不低于3000萬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裝備、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業項目,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對新招引重大項目的招商引資團隊或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具體政策由所在地制定。(皖發〔2019〕7號,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負責)

5. 對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按實際投資額一定比例給予前期費用補助,對“一帶一路”及國際產能合作項目給予傾斜支持。對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當年新簽境外項目,按合同額一定比例給予前期費用補助。對實際對外投資額或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合同額1000萬美元以上項目,從國內銀行獲得的用于境外項目運營的借款,給予不超過50%的貼息支持。(皖發〔2019〕7號,省商務廳負責)

6. 省里出臺的相關既定扶持政策,對皖北三市項目申報條件適當放寬,獎補資金補助金額上浮20%。(皖發〔2019〕7號,省財政廳負責)

7. 支持企業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所在市、縣(市、區)可給予單戶債權機構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省級按實際獎勵額給予一定補助。(皖發〔2019〕7號,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

8. 對多式聯運企業依法給予土地優惠等政策支持,對于納入省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和綜合運輸物流園示范工程的重點項目,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統籌中央財政車購稅資金、省級有關專項資金等給予支持。(皖政辦〔2019〕4號,省財政廳負責)

9. 鼓勵各市對省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綜合運輸物流園示范工程重點項目,參照國家相關政策對集裝箱企業、承運航運企業、從事集裝箱重箱代理業務且在省內港口結算裝卸費用的貨代公司、自主開辟集裝箱班輪航線的航運企業實施獎勵。(皖政辦〔2019〕4號,各市政府負責)

10. 對列入全省旅游項目庫且3年累計實際投資達到10億元(含)以上的旅游類重大項目給予獎勵。其中:10億元以上、30億元以下的,獎勵100萬元;30億元以上、50億元以下的,獎勵200萬元;50億元以上的,獎勵300萬元。獎補資金下達到項目所在設區的市,由市政府制定具體獎勵方案。(皖政辦〔2019〕17號,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負責)

11. 對新評定為五星級飯店和新晉中國飯店金星獎、中國旅游集團20強、全國旅游五星級飯店20強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旅游行業標準的旅游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單個企業獎補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獲評全國旅游標準化示范城市、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10萬元。對獲評全國旅游服務質量標桿單位的,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旅游商品評比競賽一、二、三等獎(或金、銀、銅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3萬元、1萬元。獎補資金下達到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體獎勵方案。(皖政辦〔2019〕17號,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負責)

12. 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的旅游領軍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獎補資金下達到企業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體獎勵方案。(皖政辦〔2019〕17號,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負責)

13. 培育農村產品上行年網絡銷售額超1000萬元的農村電商企業100家以上、超100萬元的農村電商品牌100個以上,并分別給予單個企業(品牌)100萬元和30萬元以內的一次性分檔獎勵。(皖政辦秘〔2019〕7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14. 支持電商企業與農業基地或專業合作社開展穩定購銷協作,按實效給予電商企業以網絡銷售額5%內的獎勵。(皖政辦秘〔2019〕7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15. 農村電商納入就業技能培訓工種目錄,給予培訓合格者1200元/人補貼。(皖政辦秘〔2019〕7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16. 對配合電商企業或電商平臺等開展本地農村產品網絡銷售、收購和信息提供等上行服務并形成網絡銷售的網點,給予每個網點2000元以內的分檔獎勵。對電商經營主體收購貧困村、貧困戶農村產品的,給予收購金額10%以內的補助。(皖政辦秘〔2019〕7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17. 鼓勵農產品跨境電商發展,對農村電商企業開展農產品上行實現年在線出口交易額5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以內的分檔獎勵。(皖政辦秘〔2019〕7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18.對新進入我省投資的世界100強和國內50強電子商務企業,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的,可由當地政府按1%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皖發〔2018〕6號,各市、縣負責)

19. 從2019年起,省財政統籌新增10億元設立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專精特新”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創新創業、企業家培訓等。各地應設立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皖發〔2018〕38號,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20. 以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為引領,大力實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工程,每年培育一批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壯大一批在國內細分市場占有率居前3位的“排頭兵”企業,打造一批在國內有重要影響力的“單打冠軍”“行業小巨人”企業,省財政分別給予每戶企業一次性獎補5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皖發〔2018〕3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1. 對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的民營企業,省級財政分階段給予獎勵200萬元。(皖發〔2018〕38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安徽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 積極支持優質民營企業發債融資,爭取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民營企業債務融資支持工具盡快落地,鼓勵以大中型企業為主體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支持發行創業投資類企業債券,對首次成功完成債券融資的民營企業,按照發行規模的1%,給予單個項目單個企業最高70萬元的獎勵。(皖發〔2018〕38號,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3. 對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皖發〔2018〕38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4. 設立規模100億元以上的民營企業紓困救助基金,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增加產業龍頭、就業大戶、戰略新興行業等關鍵重點民營企業流動性,為有股權質押平倉風險的民營企業紓困,對符合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有前景的民營企業進行必要財務救助。(皖發〔2018〕38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有關金融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25. 規范有序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對項目收入無法覆蓋成本和收益,但社會效益較好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同級財政部門可給予適當補貼。(皖發〔2018〕38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6. 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勞務輸出或企業間用工調劑的,根據服務成效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定的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對跨地區轉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定的交通補貼。(皖辦發〔2018〕4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7. 對在小微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業補貼。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政策,進一步提高崗位質量。(皖辦發〔2018〕4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8. 鼓勵引導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對首次創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農民工,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對設備回遷或購置新生產設備、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返鄉下鄉創業企業,由地方政府給予一定補助。(皖辦發〔2018〕4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9. 對獲得認定的國家級農民工返鄉創業試點(示范)縣,省統籌就業補助資金根據績效對其重點就業創業項目給予補助,每個縣(市)最高200萬元。規范建設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園區120萬元的補助。支持建設一批安徽青年創業園,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園區最高1200萬元的補助。加快建設省級留學人員創業園,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園區200萬元的補助。(皖辦發〔2018〕4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0. 加大對社會資本、民營企業或高校投資建設和管理運營的孵化基地支持力度,根據在基地孵化9個月以上且符合條件的企業戶數,在3年孵化期內,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戶每年5000元的標準給予孵化基地補貼。(皖辦發〔2018〕4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1﹒支持重點企業開展轉崗培訓或技能提升培訓,對安排在職職工到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接受“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企業培養費用60%的補貼,每人每年最高補貼6000元;對開展轉崗培訓的,就業補助資金按照不低于8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培訓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定的生活費補貼。(皖辦發〔2018〕4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2﹒對與省內民營、小微企業開展培訓就業對接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根據培訓后到企業就業人數,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人均100元標準給予獎勵。(皖辦發〔2018〕4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3. 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與省內企業開展緊缺職業(工種)技能人才定向培養,學生畢業后到培養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學生一次性3000元就業補貼。(皖辦發〔2018〕4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4. 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皖投資設立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新設或遷入的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安徽企業且承諾5年內不遷離安徽的,可按其實繳到位注冊資本或實際募集到位資金(扣除省級及以下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出資部分)的0.5%,累計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財政獎勵(5年內遷離安徽的,相應扣回獎勵資金)。(皖辦發〔2018〕45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證監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5. 對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安徽省內種子期、初創期企業達1000萬元(扣除省級及以下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出資部分,以及其子基金政府股權投資部分)且投資期限已滿1年的,被投資企業當地財政可按不超過其投資金額的2%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財政獎勵。(皖辦發〔2018〕45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證監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6. 對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安徽省內成長期、成熟期企業達1億元(扣除省級及以下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出資部分,以及其子基金政府股權投資部分)且投資期限已滿1年的,被投資企業當地財政可按不超過其投資金額的1%給予最高400萬元的獎勵。省對各地吸引私募基金落地及投資安徽企業,根據績效情況實行后獎補,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皖辦發〔2018〕45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證監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7. 對成功在“新三板”和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的中小企業,省及所在地財政分別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省財政獎勵金額不超過7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

38. 支持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超算中心、干細胞庫、中藥材大數據中心、轉化醫學研究中心、活細胞成像平臺等重大醫療醫藥創新發展基礎能力建設,對經評審認定的項目,按照關鍵設備投資的10%予以補助,最高2000萬元。(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39. 對現代醫療和醫藥企業、科研院所建設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按照支持“三重一創”建設政策規定予以支持。(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0. 對首次認定的“十大皖藥”產業示范基地,一次性獎補20萬元。被列入本省飲片炮制規范的“十大皖藥”藥材標準,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30萬元研究經費支持。(皖政〔2018〕58號,省藥監局負責)

41. 對已獲得國家資格認定或獲得備案并開展研究的本省藥物臨床試驗機構(GCP)、獲得國家認定的本省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GLP)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合同研究組織(CRO)為本省醫藥企業提供服務的,按年度合同履行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42. 對總部新落戶本省的全國醫藥行業百強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皖政〔2018〕5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3. 對醫藥企業產品取得國際注冊批件并落戶本省生產的,每獲取1個產品的國際注冊批件給予50萬元獎勵。(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4. 對獲得歐洲藥品質量管理局EDQM認證、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認證、世界衛生組織PQ認證的本省醫藥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5. 對本省醫藥生產企業單個品種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8億元、10億元的,每上一個臺階給予企業100萬元獎勵。(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6. 對首次進入全國醫藥行業百強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皖政〔2018〕5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7.外商投資企業同等享受省“三重一創”、制造強省、科技創新、服務業發展等扶持政策。(皖政〔2018〕76號,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負責)

48. 2018-2020年省財政每年統籌安排3000萬,用于外資專項工作激勵等。(皖政〔2018〕76號,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負責)

49. 對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示范園區,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最高300萬元獎補,并優先支持申報國家級示范園區。(皖政〔2018〕85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50. 對新認定的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集聚示范園區及特色商業街區,由所在市根據實際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獎補。(皖政〔2018〕85號,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51. 支持現代服務業集聚區依托開發區優化布局,對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內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和集聚示范園區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參照所在地開發區工業企業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皖政〔2018〕85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52. 對制造業企業分離后新設立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服務5家以上制造業企業的,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原制造業企業最高50萬元獎勵。(皖政〔2018〕85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53. 推動旅游、養老、中醫藥、現代供應鏈、商務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服務業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商標、“中華老字號”、中國特色商業街等,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獎勵。(皖政〔2018〕85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54. 深入推進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文創開發試點等各類改革試點。持續推進省級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試點地區最高400萬元獎補。鼓勵試點地區制定專項支持措施。(皖政〔2018〕85號,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55. 鼓勵支持企業廣泛開展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將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稅前扣除限額從2.5%提高到8%,確保60%以上職工教育經費用于一線職工的技能教育培訓。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按企業支付給職業院校培訓費用的60%給予企業補助。(皖政〔2018〕101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負責)

56. 對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及經學校同意的高校學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首次創辦小微企業并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自主創業或與其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合伙創業,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6個月的,給予5000元創業成功補貼。(皖政〔2018〕101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57. 健全鼓勵創業和寬容失敗的保障機制,對新創業失敗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資人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社會保險補貼。(皖政〔2018〕101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58. 對小微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就業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對新招用人員開展崗位培訓給予一定職業培訓補貼;對穩定就業12個月以上的高校畢業生,按照其1個月繳納社會保險工資基數標準,給予一次性就業獎勵。(皖政〔2018〕101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59. 鼓勵在省級以上開發區建立促進企業工資增長獎勵基金,對提高職工工資的企業每年按照實際增長總額的5%給予獎補。(皖政〔2018〕101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60. 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支持力度,對省認定的專精特新和成長型小微企業,分別給予每戶一次性獎補50萬元。(皖政〔2018〕10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61.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和技術轉移機構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技術經紀人等對國內外先進技術成果進行尋找捕捉,對尋找捕捉科技成果在皖轉化并產生效益的機構給予獎勵。(皖政〔2018〕105號,省科技廳負責)

62. 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線上公共服務(通關)平臺,推動中國(合肥)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線上公共服務(通關)平臺覆蓋全省,對服務跨境電子商務企業50家以上、年在線交易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線上公共服務(通關)平臺運維企業給予資金支持,單個平臺可達10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合肥市政府負責)

63. 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面向全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報關報驗、物流、退稅、結算、信保、融資等綜合服務或提供代運營等專業服務,對服務跨境電子商務企業30家以上或年在線交易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平臺給予資金支持,單個平臺可達30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64. 支持建設第三方跨境支付平臺,對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證》并符合跨境支付標準、在我省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結算、年線上結算交易額超過2億美元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單個支付平臺可達10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外匯管理局負責)

65. 支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建立境內線下體驗店,對營業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經營滿1年、年進口商品在線銷售額超過100萬美元的,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可達5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66. 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建立境外線下體驗店,對營業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經營滿1年且年在線交易額超過100萬美元的,按照當年固定資產投入的10%給予一次性建設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可達10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67. 積極復制推廣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政策和成熟經驗,加快培育跨境電子商務產業鏈和生態圈。鼓勵各地建設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建立“眾創中心”“本地化服務中心”等跨境電子商務孵化平臺,對經認定的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單個園區可達20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68. 支持郵政、快遞公司提升跨境公共服務能力,對郵政公司通過合肥國際郵件互換局的跨境電子商務郵件量、快遞公司通過合肥國際快件監管中心的快件量年超過50萬件的,同比每增加1個百分點給予2萬元資金支持,單個公司可達5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郵政管理局、中國郵政集團安徽省分公司負責)

69. 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建設公共海外倉,對建設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且年倉庫貨物交易額1000萬美元以上,按當年固定資產投入給予5%的一次性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可達200萬元。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租賃公共海外倉。(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70. 支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建設用于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業務的保稅倉,單個保稅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且年倉庫貨物交易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固定資產投入5%的一次性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可達20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71. 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租賃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保稅倉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業務,對年進口商品在線銷售額200萬美元以上、保稅倉年使用費用超過30萬元的,給予實際費用10%的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可達2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72. 注重跨境電子商務實際操作人才隊伍建設,將跨境電子商務從業人員培訓納入全省補貼性就業技能培訓工種目錄,參訓人員經培訓合格的,可按1000元/人申領培訓補貼。鼓勵校企聯合建設跨境電子商務實訓基地,加強跨境電子商務操作技能培訓,鼓勵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技能大賽,對具備資質的社會培訓機構,根據其年度培訓人數、培訓合格率、培訓后留在省內就業人數等因素,給予承訓機構可達10萬元資金支持。(皖政辦〔2018〕4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73. 對我省仿制藥項目獲得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并在省內實施的,可以直接納入省重大新興產業專項予以支持。(皖政辦〔2018〕48號,省科技廳負責)

74. 切實落實鼓勵企業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政策措施,對完成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可達300萬元。(皖政辦〔2018〕4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75.對本省企業實施境外企業并購,其獲取的新技術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且在省內轉化投資新建項目的,按并購標的額的5%進行補助,單項并購補助最高可達3000萬元,同時境內建設項目不再享受其他條款政策。(皖政〔2017〕51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76.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成長。對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獎勵10萬元。對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的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近3年主要貢獻指標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皖政〔2017〕51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77. 對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建立的產業協同創新中心,研發活動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情況評估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皖政〔2017〕51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78. 對企業實施符合《工業“四基”發展目錄》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強基技術改造項目,按照項目設備購置額的8%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可達500萬元。(皖政〔2017〕53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79. 對企業實施符合《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升級投資指南》的項目,其3年期(含)以上貸款,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40%給予貼息(與工業強基項目設備購置補貼不重復享受),單個項目貼息期不超過3年,貼息總額最高可達500萬元。(皖政〔2017〕53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80. 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標準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單個企業標準獎補總額最高可達150萬元。(皖政〔2017〕53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81. 經省認定的百級潔凈廠房(含A級GMP廠房)每平方米補助1000元;千級潔凈廠房每平方米補助500元。(皖政〔2017〕53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82. 對獲得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經省認定的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對通過國家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評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皖政〔2017〕53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83. 對省認定的煤礦、非煤礦山安全和信息化改造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0萬元、50萬元。(皖政〔2017〕53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84. 對獲得國家、省消費品工業“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示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對認定的“安徽工業精品”,每個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皖政〔2017〕53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85. 對獲評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質量標桿企業、中國質量獎、中國工業大獎、產業集群區域品牌的企業(示范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皖政〔2017〕53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86. 對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培育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對認定的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標準化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皖政〔2017〕53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87. 對在工業領域實施節能環保“五個一百”專項行動中,被評價為優秀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對獲得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皖政〔2017〕53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88.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皖政〔2017〕53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89. 對認定為國家工藝美術大師工作室的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對認定為省級工藝美術大師工作室的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皖政〔2017〕53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90. 對在我省新注冊成立為總部的大數據企業,注冊資本金(實際到位,下同)在1億元至10億元且營業收入超1億元的,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10億元以上且營業收入超2億元的,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皖政〔2017〕53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91. 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和新進入全國制造業500強、民營企業500強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領導班子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皖政〔2017〕53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92. 對獲得國家新型工業化“優勢產業示范基地”“特色產業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100萬元。(皖政〔2017〕53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93.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0萬元、50萬元。對獲得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皖政〔2017〕53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94. 支持制造業中小企業開展設備融資租賃業務,采取補貼等方式,對融資期限3年期及以上業務,按照融資規模8%的比例對融資租賃中小企業進行補貼,每戶企業最高可達500萬元。(皖政〔2017〕53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95. 實行新增制造業用地彈性出讓年期制。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制造業企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按有關規定不再增收土地價款。(皖政〔2017〕53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96. 鼓勵省內企業與學生、職業院校簽訂緊缺工種技能人才定向培養協議,并按月發給定向培養生在校學習補助,企業所在地政府給予對應補助。(皖政〔2017〕54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97. 到2021年,培養高級技師和技師不少于3萬名、高級工不少于37萬名,按高級技師5000元/人、技師3500元/人、高級工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培養單位或職工個人研修提升補助。(皖政〔2017〕54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98. 到2021年,從企事業單位遴選1500位技能名師,開展名師帶高徒活動,按2萬元標準給予名師一次性帶徒津貼,帶徒協議期限不少于2年。(皖政〔2017〕54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99. 選擇一批大中型企業,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按企業支付給職業院校培訓費用的60%給予企業補助,每人每年補助標準最高可達6000元,最長補助期限為2年。(皖政〔2017〕54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100. 企業從省外引進急需緊缺的高級技師、技師,根據引進方式和勞動關系建立形式,按企業支付給個人的工資薪金總額(稅后)的20%給予個人補助,補助發放形式和補助期限由各市確定。(皖政〔2017〕54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101. 企業引進外省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世界技能大賽中國隊選手、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選手,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安排在關鍵技能崗位工作的,按支付給個人工資薪金總額(稅后)的50%向所在地政府申領引才補助,補助期限由各市確定。(皖政〔2017〕54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102. 支持各地、各有關部門舉辦職業技能競賽,對納入年度計劃的省級競賽,給予5-10萬元賽事補助。(皖政〔2017〕54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103. 加大對參與國際技能賽事的獎勵力度,對在世界技能大賽中獲得金、銀、銅牌、優勝獎的選手,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給予代表中國隊參賽選手5萬元獎勵,并給予受獎勵人員的專家團隊對應獎勵。(皖政〔2017〕54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104. 對國家認定的每屆世界技能大賽主、副集訓基地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支持。到2021年,每年認定6個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2個新興產業省級綜合競賽基地、20個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分別給予每個200萬元、200萬元、10萬元補助。建設5個省級示范性公共實訓基地,結合區域規劃、產出績效,給予每個3000萬元支持。(皖政〔2017〕54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105. 支持符合條件的招商引資企業申請“三重一創”、制造強省、科技創新、技工大省等各類專項扶持資金。對重大產業項目,參考項目落地成本、投資進度、投產情況、生產經營狀況和對經濟發展貢獻度,分別在項目開工、投產和達產后,可給予一定的資金扶持。(皖政〔2017〕70號,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負責)

106. 實施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對經審核認定的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及產業化項目,給予承擔單位投入最高50%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3000萬元。補助資金采取分期分批撥付方式,項目啟動后撥付40%,中期評估通過后再撥付50%,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后再撥付剩余10%資金。(皖政〔2017〕110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107. 省新設立獨立法人生產企業、實繳資本達到1000萬美元或1億元人民幣以上,并用于本省項目投資的新能源汽車產業跨國公司、國內整車10強企業、關鍵零部件(電池、電機、電控、裝備、材料)10強企業,經認定后,每實繳1000萬美元或1億元給予300萬元的獎勵,獎勵金額最高5000萬元。獎勵資金用于企業在皖投資的新能源汽車領域的項目建設、設備購置、研發投入等。(皖政〔2017〕110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108. 新主導制定新能源汽車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對省內企業每新上1個新能源汽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商用車銷售達到100輛,或者新能源乘用車銷售達到2000輛的,省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列入《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目錄的企業,省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皖政〔2017〕110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109. 新能源汽車(分乘用車、商用車兩類)銷量占全國新能源汽車銷量比重比上一年度增長0.5個百分點及以上的省內企業,省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連續3年銷量環比增長0.5個百分點及以上的,再獎勵1000萬元。對年銷售新能源商用車分別達到1000輛及以上,或者新能源乘用車達到10000輛及以上的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省分別再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500萬元。(皖政〔2017〕110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110.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油茶企業,省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皖政辦〔2017〕72號,省林業局負責)

111. 林業增綠增效行動的新造油茶林,省財政按每畝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在此基礎上,再對國家級和省級貧困縣(市、區)按每畝1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皖政辦〔2017〕72號,省財政廳負責)

112. 對于3年期(含)以上,用于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小微企業固定資產貸款,省級制造強省建設專項資金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40%予以貼息,每戶企業貼息金額最高可達500萬元。(皖政辦秘〔2017〕229號,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安徽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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